基本信息
性        别:
出生年份:
1973
从业机构:
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
证件号码:
14101200920293491
联系电话:
136****5996
个人简介

律师简介 张子喜律师,中共党员,法学硕士,专长行政法律事务、企业投资与建设项目全程操作及风险防范、企业(家)法律风险防范及刑事辩护,对疑难案件有浓厚的兴趣。 在执业过程中,办理上百起诉讼案件。多起行政案件,当事人一审、二审败诉后,经由张子喜律师代理再审,最终胜诉。多起刑事案件,经由张子喜律师的辩护,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减少指控罪名,或在审理阶段从轻处罚、减轻处罚、免于处罚甚至无罪。 执业经历 2007年9月至2016年12月曾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─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。 2017年1月起至今执业于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。 张子喜律师先后为十多家企业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多起行政诉讼案件,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。多起刑事案件,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减少指控罪名,或在审理阶段从轻处罚、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,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了不懈的努力。 业务专长 行政法律事务、企业投资与建设项目全程操作及风险防范、企业(家)法律风险防范及刑事辩护

项目经验

河南某新能源企业省内投资项目(土地使用权取得、项目设计、融资、建设工程招投标、建设工程施工、设备采购) 郑州某能源科技企业省内投资项目(地方政府与企业ppp合作协议、土地使用权取得、项目设计、融资、建设工程施工) 河南商丘某房地产公司诉某房地产管理局案,确认某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行为违法 河南西华曹某某、陈某某、闫某某、李某某、白某某、张某某、王某某等侦查机关指控41项犯罪事实,包含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多项罪名,在审查起诉阶段仅指控3项罪名,10起事实,最重仅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河南商城涂某某、程某某、王某某等行贿、受贿、挪用公款案判决免于处罚 河南息县程某某贪污案最终判决无罪。

教育背景
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,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,获法学硕士学位。
工作地点

主要工作区域:河南

具体办公地点:河南